查看原文
其他

河南一企业获公开点赞 2018年河南省上市公司年报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反馈分析

空气侠+ 空气侠 2023-08-23


               

综述

2019年10月,空气侠联合上海青悦开展了对河南省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环境信息披露的观察。本次共检查沪市主板30家上市公司;深市主板10家,中小板26家和创业板13家,共计79家上市公司。 


观察维度包括环境类诉讼及调查,环境类行政处罚和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等三个方面。在此过程中空气侠通过邮件,电话沟通和微信号公示等方式,共发现22家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存在10万元以上较严重行政处罚记录,其中19家未披露3家已披露,未披露率达86%。


河南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整体而言,与全国多个省份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作为两大蓝天保卫战主场交集区域,河南的环保之路面临诸多挑战,亟待社会各界更多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在报告期内如存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被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应当说明原因及结论......


第四十四条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以下主要环境信息......


注:法律原文可根据索引去搜素相关条文


检查范围

本次共检查沪市主板30家上市公司;深市主板10家,中小板26家和创业板13家,共计79家上市公司。


 

本次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分别为:

①环境类诉讼及调查: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因为环境类问题而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被提起公诉的情况;

②环境类行政处罚: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因为环境类问题而被环保部门或其他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

③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指的是指的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是否属于环保部门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企业,以及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公开的各类排污信息。


数据来源

上市公司年报:①巨潮资讯网;②上交所、深交所官方网站;

环境类行政处罚: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②蔚蓝地图;③绿网环境数据中心;

重点排污单位:各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外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风险提示:

所有披露内容检查,仅基于空气侠和上海青悦及合作伙伴所收集到的数据;因检索手段等有限,不排除信息未收集完全的情况。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等,未能进行收集。


发现问题

10万元以上环保处罚:

发现22家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存在10万元以上较严重行政处罚记录,其中19家未披露3家已披露,未披露率达86%。


披露推动未披露的上市公司分布:

通过整理,空气侠和上海青悦共发现22余家上市公司存在或多或少的未披露情况。为探究不同推进方式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大小,其中,半数企业仅建议其完善信息披露,半数企业表明若其不完善自身信披,空气侠将考虑向监管部门反馈。


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公开的联系邮箱,空气侠和上海青悦向其发送关于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沟通函,并在发送之后通过电话联系确认上市公司已收到邮件。


沟通邮件中,两家机构指出上市公司疑似存在的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建议其能够主动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或者承诺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完善披露。同时,对于部分上市公司,两家机构也明确表明,若不完善自身的环境信息披露,我们将会向监管部门反馈其存在的未披露情况。


沟通之后,针对邮件不回且未能电话沟通的,或者沟通未能达成一致理解的上市公司,我们将选取其中一些未披露情况较为严重的上市公司(存在10万元以上环保处罚或重点排污单位信息较多未披露的)进行举报。


沟通反馈情况

经过空气侠与上海青悦的再次核对,我们剔除了一些因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变化及不在披露范围的联营合营企业。实际共向15家上市公司发出了年报信息披露沟通函。

上市公司反馈:

①有3家上市公司已发送沟通函但至今未收到答复。

如: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②有3家上市公司有反馈并表示会完善存在的披露问题,待后续2019年年报继续跟踪。
如: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③有2家上市公司认为自身披露无问题,不需要改进。

如: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点赞:在进行反馈的企业中,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反馈积极并作了详细的说明。

典型问题

上市公司拒绝沟通

针对沟通邮件发出后无任何反馈的上市公司,我们尝试通过电话同其进行联系。但是,在电话联系过程中,有个别公司在青悦和空气侠表明身份及来意后,拒绝沟通相关问题或不认为自身的披露有问题。
如: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自身披露没有问题。


信息公开有误

从部分上市公司反馈当中,存在个别上市公司子公司虽然被列入环保部门公示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但实际企业并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情况,甚至企业自己都不知道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情况。部分已经通过同环保部门的积极沟通,已在最新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移除。这说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时的工作也有待改进。


上市公司对于公开信息的关注度不够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属于环保部门每年都主动公开的信息之一,但无论是下属子公司错误被列入名录或者是确实属于重点排污企业,但部分上市公司均未能掌握这一情况,也从侧面反馈出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存在问题,或对于这些公开信息未能给予足够的关注,需要在今后加强。


总结

①披露有待加强:

 就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来看,河南2018年依然有相当比例的上市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问题。在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成为社会共识的当下,需要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以及环境信息披露中倾入更多的资源并且从根源上改变环保理念,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重视。


②沟通渠道需畅通:

信息畅通是沟通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发现河南部分上市公司的沟通渠道并不畅通。个别的上市公司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或邮箱已满。希望相关上市公司更加重视通渠道还需畅通的问题,打开信息互动的墙,实现有效的互动。


③披露规则有待完善: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逐渐受到重视。对于环境信息、尤其是环境违规信息,要披露到何种程度,不太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规则也是致使部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未披露的原因之一。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规则,从而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起到约束和提醒的作用。


河南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环境信息披露状况整体表现依然堪忧,但也表明这项工作持续开展的意义所在。


我们期待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河南上市公司环境表现,未来空气侠将同河南省证监局,河南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互动,并探索建立上市公司+证监部门+生态环保部门+专家学者+投资人+环保组织等多元互动机制,以此为推动河南生态环保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第三方催化剂。

                                       

 空气侠

                                      2020年4月



编辑|邓猛              校对|赵亮


点击阅读,了解更多

2019年河南省半年报检查报告|空气侠

1月 河南省环境保护税减免建议名单|空气侠

工具《大气污染物观察图鉴(公众版)》|空气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